一、招商原则:互惠互利 谋求双赢 共同发展
二、代理产品:“中农富源”系列产品。
三、代理商资格认定:
1、境内各省、市、地区经销商,以及有志于生物系列产品的推广、销售的有志之士。
2、有固定经营及办公场所,有一定市场开拓、管理能力及专职销售人员。
3、必须认同北京中农富源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富源公司)的经营理念。
4、具有独立的法人实体或工商部门发给的个体营业执照,自主经营。
5、具有良好的网络资源和人际关系。
6、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行业口碑。
四、代理商职责:
1、代理商同意遵照中农富源公司合理的指示,尽大努力在代理地区内促进本系列产品的销售,并应以负责任的商人的勤勉和努力,保护中农富源公司的利益。
2、代理商应多方收集信息,争取用户,努力拓展终端消费者。
3、代理商应熟悉所推销的系列产品的技术性能。
4、代理商在与顾客洽商业务时,并严格按照中农富源公司向其交代的销售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对代理产品进行报价。
5、非经中农富源公司特别授权,代理商不得代表中农富源公司与客户签约,代理商必须及时将客户的报价和订单转送中农富源公司。
6、对双方合作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7、在代理本系列产品及开展相关活动时,遵纪守法。
五、代理商定义:
1、定义
(1)、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总代理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内只设一 个总代理商,其代理范围只限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内。
(2)、地市级代理商:当一省还未设立总代理商时,可在该省的任何地级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一个地级代理商,其代理范围只限于所在地级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地市级代理商业务突出的,可申请升级为省级总代理商。
(3)、县(市)级代理商:当一地还未设立总代理商及地级代理商时,可在任何县(市)行政区域内设立一个县(市)级代理商,其代理范围只限于所在县(市)行政区域内。县(市)级代理商业务突出的,可申请升级为地市级或省级总代理商。
(4)、中介商:中介商是指在任何地区有能力销售中农富源公司系列产品的人,经中介商申请,其可转为代理商。
2、说明
(1)、各级代理商之间不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每一代理商的代理范围只限于其相应的行政区域,如该行政区域内已有中农富源公司授权的下级行政区域代理商,则该下级行政区域代理商的代理范围是独立存在的,上级代理商的代理范围不能逾越该下级代理商已定的代理行政区域范围。
(2)、禁止代理商在中农富源公司已授权代理商从事代理业务的行政区域内招揽订单。但该代理商可在中农富源公司未授权代理商从事代理业务的行政区域内招揽订单。